抚养费的支付责任主要由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在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支付的时间一般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然不能独立生活,如仍在接受高中教育、大学教育或因病无法自食其力等,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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