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为催收编造恐怖威胁信息犯什么罪?

大律师网 2024-08-07    人已阅读
导读:黄某丽和王某洋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逃避债务,编造了关于幼儿园将发生火灾、爆炸等恐怖威胁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传播给幼儿园园长和老师,意图通过幼儿园方面向借款人施压。那么二人涉嫌什么罪名呢,大律师法务为您介绍。

为催收编造恐怖威胁信息犯什么罪?

  案件中二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在《刑法》中针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范围中有提及,编造爆炸性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导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件中二人为了催收进行编造虚假信息的举动导致了幼儿园停课以及附近居民的疏散,且出动大批警力到现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足以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催收编造恐怖威胁信息犯什么罪?

怎么界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界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这意味着这个罪名的行为将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客观上表现为虚假编造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情况在信息网络或者媒体上传播,或者传播明知是虚假信息的也属本罪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上为故意,明知虚假进行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行为表现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表现为编造并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者所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社会管理秩序,而后者是公共秩序。

  在量刑方面也会有着不同的定罪标准。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