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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4-08-20    人已阅读
导读:收养证明是为了确认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收养方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并获得的证明文件。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收养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收养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收养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登记当事人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与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则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并告知收养申请人将进行收养评估。

  3、收养评估:收养申请人签署相关文件,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测评,测评合格后发出《融合通知书》。

  4、融合评估:收养双方在评估人员见证下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进行家庭融合,融合期满后评估人员出具鉴定结果。

  5、颁发证书:对于融合成功的收养关系,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收养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新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收养拟制效力的内容包括: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与自然血缘关系中的父母子女相同。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将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拟制。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得以消除。这意味着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是关于“收养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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