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触犯本罪的罪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罪犯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那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所有的,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后即使已经坐牢,还是应当还款。因为坐牢是被判限制人身自由刑,而还款是民事上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行为人挪用资金的行为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犯罪分子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若在提起公诉前,已经将其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有挪用资金的行为,还是应当尽早归还,从而可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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