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有以下两个标准为:
(一)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足100万元的纳税人;
(二)从事货物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80万元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进行应税活动的企业,视为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代扣、代收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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