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财产可以不给子女。公民在生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子女并非此类情况,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财产可以不留给子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而不给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产继承确实需要继承债务,但这一责任是有限制的。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只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超出部分没有法定清偿义务。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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