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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过程出问题谁的责任?

大律师网 2024-11-07    人已阅读
导读:张女士因突发性心脏病被紧急送往A医院救治,经初步治疗病情稳定后,A医院因设备和技术限制建议张女士转至B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在转院过程中,A医院未充分告知B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长,也未安排专业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运,导致张女士在转运途中病情恶化。到达B医院后,虽经全力抢救,但张女士最终还是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而去世。张女士的家属认为A医院在转院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告知和协助义务,判决A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女士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转院过程出问题谁的责任?转院途中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

转院过程出问题谁的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定医疗事故责任时,需综合考虑医疗过失的程度。如果医疗过失是主要原因,医疗机构应负主要责任;如果过失仅起次要作用,则负次要责任。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双方协商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评估事故原因及责任;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转院过程出问题谁的责任?

医院转院有什么法律规定?

  转诊的客观条件:依据《医院工作制度》第30条,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转诊的告知义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和《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疗机构在转诊时,需要将患者的病情、转诊的医疗措施内容、转诊的相关医疗风险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等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转诊的患者条件:依据《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如估计病员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死亡赔偿金标准怎么样的?

  赔偿年限:

  一次性赔偿20年。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特殊赔偿原则: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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