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医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要求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知情同意权:有了解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收费、医疗事故等确切情况的权利。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隐私权:即私生活秘密权,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等。
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因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等。
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在封存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同时在场,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进行封存操作。
提出封存申请:由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的申请,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准备病历:医疗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将需要封存的病历整理出来,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
双方确认病历内容:医患双方应共同对封存的病历内容进行确认,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进行封存操作: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可以采用密封袋、封条等方式,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签字确认:封存完成后,医患双方应在封存病历的封面上签字确认,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封存病历的原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复印件应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