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4、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除外情形。
5、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6、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7、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违约方需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3、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违约金。
5、定金责任:如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违约方可能面临定金不予退还或双倍返还的定金责任(但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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