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无效是需要返还物品的。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因为此合同取得的相关财产,当事人应当将此财产进行返还;如果此类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那么就应当进行折价补偿。
对此有过错的一方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那么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虚假表示。
7、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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