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确实存在期限。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因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效期通常是在发生医疗事故后1年内。
如果患者死亡且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收取相关的鉴定费用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依据鉴定结果而定。如果经鉴定确认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则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承担。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