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定内容
(一)补贴范围扩大
家电品类新增
在原有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等8类家电基础上,新增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4类家电,形成12类补贴目录。
省级扩围的家电产品统一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补贴。
汽车政策延续
延续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消费者,补贴标准提升至2万元(新能源)或1.5万元(燃油)。
置换更新补贴继续实施,燃油车补贴8000元至13000元,新能源车补贴10000元至15000元。
电动自行车纳入补贴
首次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补贴范围,具体标准待地方细则明确。
(二)补贴标准优化
家电补贴分级
1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按20%补贴,2级按15%补贴,单件最高2000元,空调最多补贴3件。
数码产品补贴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C产品按剔除折扣后售价的15%补贴,单件最高500元。
(三)执行机制调整
补贴发放模式
全市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平台领取资格后,在参与商家购买时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商家管理
要求商家回传销售数据,电脑类产品需拆封后拍摄SN码照片,确保补贴发放可追溯。
资金监管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5:15分担,地方配套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
二、法律条款依据
(一)国家层面政策
资金支持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000亿元用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较2024年规模翻倍(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扩围增效
将手机、平板、手表、手环等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据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
(二)地方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
厦门市商务局等部门转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智能家居类产品补贴规则(厦商务规〔2025〕4号)。
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聚焦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据厦门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消费者权益保障
经营者需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法律依据: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厦商务规〔2025〕4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以旧换新范围
1.家电产品
12 类国家统一规定家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微波炉、净水器(含净饮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
8 类省级扩充家电:蒸烤箱、电磁炉、料理机、消毒机(柜)、蒸汽炸锅、取暖器、智能健身设备(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扫地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
2.3C 产品: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
3.家装厨卫“焕新”产品: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 6 类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及智能防盗门(含智能门锁)、智能家用监控、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卫浴、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窗帘等 10 类智能家居类产品。
4.汽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5.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二、相关法律条款
1.国家层面政策依据
《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明确了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地方制定具体政策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商务部等 4 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 号):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
《商务部等 5 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 号):针对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 3C 产品购新补贴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2.地方实施细则
《福建省商务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和 3C 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1 号):规定了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和 3C 产品购新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流程、参与商家条件等内容,厦门市参照执行。
《福建省商务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5 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 号):明确了福建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的补贴品类、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服务平台等要求。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5 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的时间、对象、品类、标准、限额、平台、方式、发票要求、退货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经营者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折价减价等,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以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以及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活动中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依据该法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务部等 4 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 号)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福建省商务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和 3C 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1 号)《福建省商务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5 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 号)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5 年厦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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