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认定
1. 隐私权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私密信息。偷拍跟拍明星的非公开行程、住宅、私人聚会等行为,直接侵犯其私人生活安宁及私密空间。
2. 典型违法行为
非法侵入私密空间:如跟踪至明星住所、酒店房间等私密场所进行偷拍。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明星航班、行程等私密信息并传播。
散布私密影像:将偷拍内容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若偷拍行为导致明星人格、名誉严重受损,或涉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认定
1. 肖像权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偷拍跟拍明星时,若未经同意拍摄其可识别的外部形象并公开传播,即构成侵权。
2. 典型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拍摄并传播:在明星非公开场合拍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
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将偷拍内容用于商业广告、营销推广等盈利活动。
3.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权人需赔偿明星因肖像权受损导致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若偷拍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三、特殊情形与法律适用
1. 未成年人参与偷拍
若偷拍者中存在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需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 网络平台责任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平台需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若平台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偷拍内容广泛传播,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王星越被偷拍事件
2025年4月,演员王星越工作室发布声明称,4名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其至住所并偷拍视频。经警方调查,偷拍行为构成对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但因涉事者中存在未成年人,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协议。此案中,偷拍者非法侵入私密空间并传播影像,已触犯《民法典》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成年人身份成为从轻处理的依据。
案例2:网信部门整治偷拍账号
2025年4月,网信部门督促网站平台依法关闭“超能摄影阳阳”“摄影刘大锤”等一批低俗炒作明星八卦的违法违规账号。这些账号通过偷拍跟拍明星非公开行程,发布未经核实的“爆料”信息,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构成对隐私权及网络生态的侵害。
五、法律建议
1.明星维权途径:发现被偷拍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如保存视频、截图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侵权人。
2.公众责任:粉丝应理性追星,避免参与偷拍、跟拍等违法行为;网络平台需加强内容审核,及时删除侵权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对偷拍跟拍明星的账户持有者起诉,具体法律条款及分析如下:
一、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起诉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1.侵犯隐私权
偷拍跟拍明星的非公开行程、住宅、私人聚会等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明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侵犯肖像权
未经明星同意,拍摄并公开其肖像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明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若偷拍跟拍行为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明星的航班、行程等个人信息,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网络平台责任
若偷拍内容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平台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侵权内容广泛传播,明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三、起诉流程与注意事项
1.固定证据
保存偷拍视频、截图、发布账号信息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2.确定被告
起诉账户持有者时,需通过平台披露用户信息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确认侵权人身份。
3.选择管辖法院
可向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或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提出诉讼请求
明确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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