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年收入6万元)。
月收入≤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
月收入>5,000元:超出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二、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三、经营所得税率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等)
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经营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定义与作用
定义: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外,可额外扣除的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
作用:
降低税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直接降低个人所得税。
精准减税:针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减轻纳税人特定支出压力。
促进公平: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差异,使税收制度更加人性化。
二、纳税人可享受以下专项附加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从幼儿园至博士阶段)。
2、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400元(最长48个月)。
职业资格教育:每年3,600元(取得证书当年扣除)。
3、大病医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的部分,最高可扣8万元/年。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每月1,500元。
其他城市(户籍人口>100万):每月1,100元。
其他城市(户籍人口≤100万):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分摊2,000元/月(每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