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
基本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标准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
适用情形:包括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提前通知、未报告裁员)、规章制度不合法(如未公示、内容违法)、单方解除合同未通知工会等情形。
三、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过错: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双重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欺诈胁迫订立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的,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
经济赔偿金 = 2 ×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