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提交投诉。此类投诉将直接转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其7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
针对景区内商家违规行为,可向当地文旅部门或“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投诉。文旅部门有权对景区进行星级评定动态调整,对存在宰客行为的景区采取警告、降级、摘牌等措施。
若行政投诉未果或损失较大,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惩罚性赔偿。可要求商家返还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同时承担诉讼合理支出。此类案件需消费者提供交易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故意。
消费者可通过景区官网投诉通道、旅游APP评价系统等渠道公开维权,平台将对涉事商家进行信用降级或下架处理。
在市场经济中,除《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业务价格”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外,多数商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若商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基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且买卖双方自愿商定价格,买方对商品用途、质量、性质有充分了解,即使价格高于市场价,也属合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只要商家明确标示价格,无隐瞒或误导消费者行为,即便价格高于市场价,也不构成违法。
商家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如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标价外收费等,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构成价格欺诈,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商家大幅提高必需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属哄抬价格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若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比例过大,如超过30%,且无正当理由,可能被视为不合理价格,价格管理部门可介入调查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