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如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属于强制批准范畴。员工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后,企业无权拒绝审批。而事假审批权归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及经营需求决定是否批准。
企业制定请假制度需符合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制度中需明确请假申请时限、材料要求及审批流程。员工未按制度要求提交申请或材料不全时,企业有权拒绝请假且不构成违法。
对于紧急事假或突发事件,企业应建立应急审批通道。虽可事后要求员工补交证明,但不得以程序瑕疵直接认定旷工。涉及员工重大权益的请假申请,企业需履行必要性审查义务,避免因明显不合理拒绝引发法律风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年休假可分段安排,单日拆分使用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需与员工协商确定具体休假方案,单方强制规定每日休假时长可能涉嫌侵权。
用人单位在保障员工休假权益前提下,可根据业务淡旺季调整休假安排。对于核心岗位或项目关键期,企业可要求员工集中休假,但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调整方案。
单日休假申请应不低于4小时基准单位,跨自然年休假需签订书面协议。企业需在考勤系统中设置分段休假记录模块,避免出现未休假期计算争议。对于未休完的拆分假期,应按日工资300%标准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