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订婚期间男方出轨虽属道德过错,但法律层面不构成彩礼退还的法定阻却事由。
若男方出轨行为导致女方精神损害或社会评价降低,法院可能酌情减少女方退还彩礼的比例。若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如租房、购置生活用品等),女方可主张将该部分费用从应退还金额中扣除。
此外,双方可就彩礼退还金额、时间及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并通过转账备注“彩礼退还”等方式固定证据。协商不成时,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供彩礼给付凭证(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过错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共同生活证明(如租房合同、消费票据)。
1. 法定退还情形的适用
未登记结婚的全面退还: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悔婚的,女方应全额退还彩礼。法律逻辑在于,彩礼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关系不成立。
登记未共同生活的酌情退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2. 共同生活时长与退还比例的关联
短期共同生活的折价规则:司法实践中,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彩礼退还比例通常较高。
长期共同生活的转化认定:若双方共同生活超过1年且已形成稳定经济共同体的,彩礼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已转化为生活消耗,法院可能仅支持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
3. 特殊情形下的退还调整
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减免规则:若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流产,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减少彩礼退还比例。
彩礼形式与用途的认定:若彩礼以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形式给付,且已登记至女方名下或用于共同生活的,法院可能根据财产现状及贡献度判定返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