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归属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那么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这是因为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在土地流转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因此,如果土地被征收,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流转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那么补偿款的归属可能会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此外,如果土地流转涉及到多个当事人,例如土地流转中介、土地承租人等,那么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总之,土地流转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需要参考土地流转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权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 市场定价与指导价结合
基础价格区间:根据土地类型、区位、质量差异,流转费用通常在每亩800元至1000元之间。平原耕地流转价高于丘陵地,城市近郊地流转价高于偏远地区。
政府指导价参考:部分地区发布流转指导价,例如某省规定一类耕地流转指导价为每亩900元至1100元,流转双方可在指导价基础上协商浮动。
2. 定价核心要素
土地属性与用途:耕地流转价低于设施农用地,林地流转价需考虑树木品种与生长周期。流转期限越长,单位面积年流转价可能越低。
市场供需关系: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土地时,议价能力增强可能导致流转价下降;散户流转土地因议价能力弱,流转价可能接近指导价上限。
3. 价格调整与争议处理
动态调整机制:流转合同可约定价格调整条款,例如每三年依据物价指数或土地增值幅度协商调整流转价。
争议解决途径:对流转价有异议的,可通过村委会调解、乡镇政府仲裁或诉讼解决。仲裁机构需审查合同条款合法性、流转程序合规性,并参考市场交易数据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