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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大律师网 2025-06-25    人已阅读
导读: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和解协议书与谅解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其功能与适用场景存在差异。刑事和解协议书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谅解书则侧重于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谅解,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下面小编将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刑事和解协议书的核心内容与谅解书的法律地位,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刑事和解协议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1. 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刑事和解协议书需明确记载加害方与受害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的准确记载是确保协议主体明确的基础,避免后续因身份不明产生纠纷。例如,协议中需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案件基本事实与被告人认罪态度

  协议书应简要描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主要情节,并明确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且真诚悔罪。此部分内容是协议合法性的前提,需与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或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保持一致。

  3. 赔偿与补救措施

  若涉及赔偿损失,协议书需写明赔偿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例如,赔偿金可分期支付,但需明确每期金额与支付时间。此外,被告人需通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相关措施需在协议中具体列明。

  4. 被害人自愿和解与从宽处罚请求

  协议书需载明被害人自愿和解,并请求或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此部分内容是协议生效的关键,需由被害人亲笔签名确认。例如,被害人可明确表示“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5. 协议签署与生效

  协议书应由双方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签名代表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日期则确定协议生效的时间点。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刑事和解协议书要载明哪些内容?

有谅解书还要刑事和解协议吗?

  谅解书是单方出具的书面文件,表明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谅解;而刑事和解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准司法性”。谅解书仅作为量刑参考,而和解协议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

  刑事和解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特定案件(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而谅解书适用范围更广。和解协议经司法机关确认后,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而谅解书仅可减少基准刑的20%-40%。

  刑事和解协议需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并经司法机关审查确认;而谅解书可由双方私下协商后出具。司法机关需审查和解协议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若违反原则则协议无效。若和解协议存在胁迫情形,法院可不予确认。

  谅解书通常以赔偿为前提,但赔偿本身不构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需包含赔偿、赔礼道歉等多项内容,而谅解书仅需表明被害人对赔偿及加害人态度的认可。加害人支付赔偿金后,被害人可出具谅解书,但双方仍需签订和解协议以明确从宽处罚的请求。

  谅解书与和解协议在法律后果上具有独立性。即使有谅解书,若未达成和解协议,加害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反之,若达成和解协议,谅解书可作为协议的附件,进一步强化从宽处罚的依据。例如,和解协议中可附上谅解书,作为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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