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免除房贷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7月发布的入库参考案例,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且项目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购房者有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
法院将支持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首付款及已还贷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例如,江苏盐城陆某夫妇购房案中,开发商逾期4个月未交房且项目停工,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需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开发商承担返还责任。
业主可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批复,若房屋无法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业主主张返还房款的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例如,南京珠江四季悦城项目停工后,官方协调开发商退还业主首付款,前提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余额。若开发商资不抵债,业主可申请破产清算,参与剩余资产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三条
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时,业主主张返还房款的请求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消费者购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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