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员不一定是法院工作人员,其身份取决于调解程序的主持方:
1.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调解员由法院审判人员担任,包括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属于法院工作人员。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诉前调解: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其身份可能是社区工作者、律师等,不属于法院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需履行以下职责以确保协议履行:
1.督促履约:调解结束后,调解员需回访协议履行情况,若一方未履行,先进行劝解;若协议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权;若已确认,告知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档案管理:调解员需整理调解卷宗,包括纠纷情况、调解过程、协议内容等,并存档保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十六条:特邀调解员应当将调解情况及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建立调解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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