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娱乐场所是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重点区域。其中,歌舞娱乐场所,如常见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严禁接纳未成年人。
在游艺娱乐场所方面,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电子游戏机的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电子游戏中部分内容可能包含暴力、竞争等元素,长期沉浸其中,对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心理发展不利。
此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虽然网络世界蕴含丰富知识,但也充斥着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诈骗等内容 。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网吧这种缺乏有效监管的环境下,极易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侵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的定义十分明确: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使用童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均被严格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为这类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同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被允许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然而,对于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被定义为未成年工,并非童工。虽然可以合法就业,但鉴于他们仍处于生长发育期,且可能还在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满18岁是否算童工,关键在于是否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工作属于童工范畴,受到法律严格禁止;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则为未成年工,虽可就业,但受特殊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