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需根据辞退原因、程序合法性及责任主体综合判定,具体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1. 劳动者存在过错被辞退
劳务派遣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仅需依法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后乘以二。此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若存在过错导致违法解除,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工工伤责任承担需结合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用工单位过错程度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综合判定,核心规则如下:
1.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派遣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派遣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2. 未缴纳工伤保险时由派遣单位全额担责
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转由派遣单位承担,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导致工伤),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用工单位过错情形下的补充责任
工伤由用工单位过错导致,用工单位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同时向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责任后可根据过错比例向另一方追偿。此外,工伤由第三人造成(如交通事故),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人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