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通俗来讲,是指自然人与亲友、社会群体等外界失去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
它的核心特点是 “状态未知”,即无法确定失联者当前的生存状况、具体位置或活动轨迹,既不能证实其仍然存活,也不能直接判定其已经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失联本身不直接产生明确的法律后果,但当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可能会触发法律上的相关程序。
不过,这并不改变失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本质,它更多是对一种客观情况的描述,而非法律上的正式认定。
公安机关是常见的开具部门之一 。当有人失踪,家属或利害关系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
若经过一定时间的查找,仍无法确定失踪人员的下落,公安机关可根据调查情况出具失联证明。
此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也能出具失联证明。
在处理居民失联情况时,居委会可通过走访邻居、了解日常活动轨迹等方式,对人员失联情况进行核实。
若确认人员处于失联状态,居委会可以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