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这一规定赋予了罪犯与亲人交流的权利,也为监狱制定探视时间规则提供了基础。
在实践中,各地监狱依据此法律,结合自身管理情况,对探视时间做出详细安排。
多数监狱将探视时间设定在工作日,在探视时长方面,一般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探视时间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小时。
去监狱看人是不需要交费的。
根据司法的实际情况,探视在押人员(无论是未决犯还是已决犯)的亲属或监护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探视,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
探视者需要持有接见通知单和自身的身份证,如果是16岁以下的人员,应当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进行登记才能探监。
罪犯亲属会见,只限于其直系亲属和有供养关系亲属。会见时必须持身份证和基层政府或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在规定的时间,按指定地点会见。
非亲属探监时,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虽然非亲属,但如果能提供与罪犯之间的某种关系证明,将有助于获得探监的批准。这些证明可以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
非亲属需要向监狱提出探监申请,并说明探监的理由和目的。监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探监。
非亲属需要向监狱的狱政部门提交探监申请,并附上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监狱狱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与罪犯的关系,以及探监的理由和目的。如果审核通过,监狱会发放探监证明。
获得探监证明后,非亲属需要按照监狱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登记、安检等,然后才能进入监区进行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