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以“转正后缴纳社保”为由规避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存在此类约定,也因违法而无效。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可以。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有招聘需求且劳动者符合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与派遣单位的关系,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转换需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需符合用工单位岗位要求并通过考核;用工单位需存在岗位空缺或编制名额;转换程序需符合内部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工在派遣期间表现突出、岗位不可替代或符合政策性转正条件,用工单位可优先将其转为正式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
社保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项目,是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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