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核心,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以下规则:
赔偿范围:涵盖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以及监护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遗物、婚戒)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亦属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无固定金额上限,但需体现“抚慰性”与“补偿性”平衡。
责任方式: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主,同时可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礼道歉,责任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5年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损害事实:自然人人身权益或特定物受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长期精神障碍、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如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因果关系: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排除偶然联系或间接影响。
主观过错: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过错不构成赔偿要件(特定物侵害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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