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银监会与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来发放贷款。
可抵押的林权具体涵盖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还有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不过,并非所有的林权都可用于抵押。
像是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银行是不会接受作为抵押财产的。
因为这些林权涉及生态保护、公共利益等特殊用途,无法进行市场化的处置变现。
至于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百分比,也就是抵押率,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而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一方面,与林权的类型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用材林和能源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因树木尚未成熟,未来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则上不得用于抵押。
但如果当地建有林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者经过一级分行批准,其抵押率一般不超过30%。
而用材林和能源林的中龄林、近熟林,产出后到盛产期的经济林,抵押率通常不超过40%;在具备上述特定条件时,抵押率可提升至不超过50%。
用材林和能源林的成熟林、过熟林、盛产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特殊情况下可提升至不超过60%。林地抵押率大多不超过50%。
补办林权证,首要步骤是声明作废。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林权权利人发现林权证遗失,可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在申请前,需先完成声明作废程序,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林权所有者需自行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其二,部分地区可在当地林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声明作废信息。这一步骤旨在确保原证失效,避免他人冒用,保障林权所有者及后续交易的安全。
完成声明作废后,需前往相关部门查询与提交材料,一般先到当地林业站查询原林权证宗地信息。
在此过程中,需制作林权登记申请表、宗地图,同时提交户主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若当地没有林业站,可能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制作材料,会产生相应费用。
提交材料后,进入审核与公示环节。持打印好的报告及相关材料,需依次完成村、乡、县级审核签字盖章。
之后由林业站报林草局管护中心,申请国土、所在村、林主、所在林业站、林草局管护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地测量。
权利人到自然资源局国源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取图后交林业站,林业站对办理不动产证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满后,林业站填写林权证档案,报林草局管护中心。管护中心审核无误后交到不动产部门,不动产部门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