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甩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因甩客等违规行为累计受到行政处罚达3次,将面临吊销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的严厉处罚。
对出租车企业的处罚则与经营权直接挂钩。
根据《规范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行为的四项重点措施》,若企业所属驾驶员一月内甩客等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达3次,核减1辆经营权;达10次及以上,核减2辆经营权。
网约车驾驶员甩客的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再次违法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元罚款。这种分级处罚机制体现了对屡教不改行为的重点打击。
乘客因甩客遭受损失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主张违约赔偿。该条款规定,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
出租车驾驶员甩客构成违约,乘客有权要求赔偿额外交通费用(如重新打车费用)、时间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
甩客导致乘客错过重要行程(如航班、会议),还可主张间接损失赔偿。
若甩客行为伴随威胁、辱骂等侵权行为,乘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该条款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若构成轻微伤,驾驶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轻伤及以上,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平台企业作为运营服务组织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驾驶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并建立服务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
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或未及时处理投诉,导致甩客行为持续发生,乘客可要求平台与驾驶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出租车甩客的处罚与赔偿规则,体现了行政监管与民事救济的双重保障。行政处罚通过分级机制精准打击违规行为,经营权核减制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民事赔偿则以违约与侵权双轨制,为乘客提供全面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