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暴力案件的报警立案需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
受害者应通过截图、录屏、公证等方式保存侵权内容(如恶意评论、造谣文章、人肉搜索信息等),记录发布时间、传播范围及点击量,同时留存发布者账号信息、IP地址等线索。
第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可拨打110或前往辖区派出所提交书面报案材料,详细陈述事件经过、侵权方式及造成的损害后果。若证据显示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启动立案审查。
网络暴力案件的立案门槛较高,需满足“情节严重”条件。
比如,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5000次,或被转发超500次,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定为“情节严重”,直接触发刑事立案程序。
未达刑事标准,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此类案件原则上属“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则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需综合行为性质、传播范围及危害后果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及实践,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1、传播量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超5000次,或被转发超500次;
2、后果标准: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主观恶性标准: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诽谤行为;
4、社会影响标准: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侮辱、诽谤,引发大量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
行为未达刑事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仍可依法处罚。
根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