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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在哪里查询?

大律师网 2025-10-16    人已阅读
导读:中标公告的权威查询渠道与中标后弃标的责任认定,是招投标活动中保障各方权益的核心环节。及时获取中标公告能把握商机,中标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时,依法处理则关乎企业信誉与法律风险。接下来小编将梳理中标公告查询路径,并解析中标不做的责任及法律边界。

中标公告在哪里查询?

  中标公告需通过国家级、地方性、行业性三级法定平台查询,各平台功能与覆盖范围有明确划分。

  国家级核心平台包括: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作为政府采购领域最高层级公告媒介,全面覆盖中央与地方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信息,发布要求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告时限与内容的规定。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统一归集工程建设、货物采购等各类招投标项目中标公示,南方电网等大型企业招标项目均在此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gzy.gov.cn/),可通过地域筛选进入各省分平台(如广西崇左分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查询属地化项目中标详情。

  地方性平台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行业平台如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则分别聚焦区域特色与行业专属项目,形成多层级查询网络。

  所有平台发布的中标公告均需载明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成交金额等核心要素,确保信息公开可追溯。

中标公告在哪里查询?

中标不做的后果?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责任认定与承担方式有明确法规依据且覆盖供需双方。

  合同效力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标通知书送达即视为合同成立,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弃标仍构成违约。

  民事责任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需赔偿采购人直接损失(含重新采购差额)与可得利益损失;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已确定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弃标则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行政责任更为严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弃标供应商将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需特别注意,正当理由仅限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经营方向调整、价格波动等均不构成合法抗辩。

  同时,采购人违规同意弃标或未按规定追究责任,将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被责令整改、警告,直接责任人需承担处分后果;而合法弃标情形下,采购人可依法按候选人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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