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与法律义务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均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该义务不因收入来源或扣缴情况而免除,即使日常所得已足额缴税,仍需通过申报确认全年收入总额。
二、申报流程与操作要点
1、申报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
电子申报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现场申报则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收入确认范围
年所得12万元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及转让所得等11项收入。
免税所得(如国债利息、政府津贴)及“三费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不计入年所得总额。
3、申报材料提交
除申报表外,纳税人需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代办人身份证明。
三、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上限提升至1万元。
因未申报导致少缴税款,还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面临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
年收入超12万元的个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申报流程,纳税人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