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上海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以取得房产证为前提,具体流程如下:
1、材料准备与申请:
权利人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房屋为房改房,还需提供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权属证明;若为商品房,需提交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复印件及分割说明。
2、地籍调查与权属审核:
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员实地核查土地位置、面积、界线及用途,绘制宗地图并制作地籍调查表。
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包括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权属审核需确认土地用途与规划条件一致。
3、注册登记与证书颁发:
审核通过后,登记中心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凭身份证及《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证书,整个流程通常需2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证遗失或损毁,权利人需按以下步骤补办:
1、登报声明与档案查询:
权利人需在上海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姓名、坐落位置、土地证号声明作废的日期。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原发证档案,获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等基础材料。
2、材料提交与实地测量:
权利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房产证、登报声明报纸原件及无抵押证明(由土地交易中心出具)。
登记中心委托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量,获取宗地图及面积数据。
3、审核公告与证书补发:
登记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权属纠纷后,在官方网站及现场公告1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新证并注明“补发”字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证一致,但需在登记簿中备注补发记录。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与补办是维护不动产权利的重要环节。权利人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产权争议。同时,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推行“一网通办”服务,权利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查询进度,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