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对同居关系的核心态度是不保护关系本身,规范附带争议,依据新规,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仅当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时,才按普通民事案件审理。
这一界定延续了婚姻登记为法定效力前提的原则,强调同居不同于婚姻,双方不享有相互扶养、法定继承等夫妻专属权利,也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
财产分割是2025年新规的重点细化领域,核心遵循约定优先、区分归属的原则。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等明确归个人所有。
对于共同出资购置、共同生产经营的财产或无法区分的混同财产,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避免简单按均等原则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同居家务劳动补偿的条款未被采纳,进一步凸显同居与婚姻在权利保护上的差异。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首要依据是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若双方就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管理、分割达成书面或口头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优先按约定处理,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核心体现。
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按财产性质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各自因劳动、投资、继承、赠与等获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个人专属物品等,明确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需以出资比例为基础,同时综合考量多重因素。
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经营设备等,或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以及因混同使用导致无法明确区分的财产,需先核算双方的实际出资份额,再结合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维护管理贡献、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调整分割比例,避免简单按均等原则处理,确保分割结果与双方实际贡献相符。
同居关系的继承核心限制在于无法定继承权,依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定婚姻范畴,双方无法纳入法定继承人序列,即便共同生活多年,也不能直接通过法定继承分得对方遗产。
当同居一方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时,其遗产将按法定继承顺序由亲属继承,同居另一方无权以共同生活人身份主张法定继承权利,这是与婚姻关系中配偶法定继承权的本质区别。
特殊继承路径为同居双方提供了遗产获取的合法渠道,其中遗嘱继承是最常见方式。
若同居一方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指定由另一方继承,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同居另一方可依据遗嘱主张继承权。
此外,遗赠也是重要路径,即一方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同居另一方,需注意遗赠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逾期未表示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