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协议的撰写需紧扣法律规定与合伙实际需求,聚焦核心条款的明确与规范。首先需明确合伙主体信息,包括各合伙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础内容,确保协议主体的确定性与唯一性,为后续权利义务的归属提供依据。
出资条款是协议的核心之一,需清晰载明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及出资比例,同时明确出资的验资方式与未按期出资的违约责任,避免因出资问题产生争议。
合伙经营的核心规则也需在协议中明确,包括合伙项目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基础信息,以及合伙事务的决策机制、执行方式与管理分工。
决策机制需明确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与通过比例,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执行方式则需界定各合伙人的职责权限,避免权责不清导致的经营混乱。
两人合伙生意的利润分配需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核心原则,确保分配规则清晰、无歧义且具有可操作性。
首先,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完成必要的成本扣除与税费缴纳,需在协议中明确核算标准,包括成本范围、税费承担方式等,确保分配的是扣除所有必要支出后的纯利润,避免因核算口径不一致引发争议。
分配比例的确定是核心环节,需充分体现各方的实际贡献与投入。若双方出资比例明确,可优先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约定分配比例,兼顾资金投入的权重。
若一方侧重资金投入,另一方侧重日常经营管理、技术支持或资源对接,需在协议中明确这些非资金贡献的量化方式,将其纳入分配考量因素,使分配比例与实际贡献相匹配,避免单一维度分配导致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