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造谣诋毁名誉的行为首先构成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依据民事法律规定主张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恶意造谣诋毁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传播不实信息等方式,降低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网络造谣诋毁的民事追责提供了依据。
民事维权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实现,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恶意造谣诋毁行为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内容为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散布此类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作出,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并惩戒违法者。
当恶意造谣诋毁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时,将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通常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被害人告诉时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造谣内容为虚假险情、疫情等并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追责需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构成犯罪的,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刑罚,同时不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