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普通车辆(非营运客车、非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罚需区分道路类型:
1、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其他机动车(非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20%-50%,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记6分;
2、普通道路: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20%-50%,同样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记分标准为3分。
货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因车辆类型特殊,其超速处罚标准更为严格,且不区分道路类型:
1、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货车超速20%-50%,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记6分;
2、普通道路:驾驶货车超速20%-50%,同样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记分标准提升至6分。
货车超速处罚的特殊性体现在“记分累加效应”。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若货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需参加满分学习并考试;若记分达到24分以上,还需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私家车超速50%以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严格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判断。
该条款明确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普通私家车超速50%以上,若未符合上述情形,不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