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没给被起诉后,当事人需积极应诉并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核心是履行法定义务或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被起诉方确实存在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应主动与抚养方沟通协商,达成延期支付、分期支付或调整抚养费金额的协议,并向法院提交协商结果,争取调解结案。
对起诉内容有异议,如认为抚养费金额过高、自身经济条件无法承担,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抚养义务,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支付凭证、生活开支明细等,供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起诉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抚养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查询其财产状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需注意,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院会据此作出公正判决。
孩子成年后是否可以追讨抚养费,需结合诉讼时效及抚养费的权利主体等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从权利主体来看,抚养费的请求权属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非成年后的子女,因此成年子女自身通常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追讨未成年时期未支付的抚养费。
从诉讼时效来看,抚养方在子女未成年期间未主张抚养费,子女成年后,抚养方再以自己名义追讨的,需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子女成年时,距最后一笔抚养费应付时间已超过三年,且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抚养方的追讨请求可能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需注意,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此类子女可直接主张抚养费。
此外,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方式,或法院已作出抚养费判决,抚养方可依据协议或判决,在诉讼时效内为子女追讨未支付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