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年终奖作为工资分配的补充形式,其发放时间、金额及方式均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与内部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企业多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发放年终奖,既符合传统薪酬发放周期,也便于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例如,部分企业将年终奖与12月工资合并发放,或选择次年1月单独发放,以延长激励周期。
需注意的是,若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时间,则企业需按约定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例如,合同约定“年终奖于次年1月15日前发放”,企业若逾期未发,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权益。
此外,若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年终奖,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资金链断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拖欠,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奖、年终加薪等),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两种计税方式:
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年终奖10万元,10万÷12≈8333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则应纳税额=10万×10%-210=9790元。
合并计税:
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等),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若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汇算清缴。
劳动者可在年度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比两种计税方式,选择税负更低者。例如,低收入者(如年终奖3万元、月工资5000元)合并计税可能更优;高收入者(如年终奖20万元、月工资3万元)单独计税通常更划算。需注意,若企业已按单独计税预扣预缴税款,劳动者仍可在汇算时调整为合并计税,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