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公司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核心是明确被申请人主体及仲裁请求,遵循法定申请流程并提交对应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外包员工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仅为用工关系,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通常为外包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需载明劳动者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申请时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权益受损的证据。争议涉及用工单位,可将其列为第三人,便于仲裁委查明事实。
此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需在时效内提出申请,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外包公司在外地时,外包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依据地域管辖原则确定受理机构,确保维权便捷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外包员工可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便外包公司在外地,当地仲裁委也具有管辖权,这一规定极大便利了员工维权。
员工与外包公司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地外包公司一致,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部分证据由外地外包公司掌握,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申请仲裁委责令外包公司提供,外包公司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员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仲裁申请或邮寄材料,减少异地奔波成本,具体可咨询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了解线上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
外包公司不辞退仅让员工调岗待岗是否合法,需结合调岗待岗的原因、程序及待遇保障综合判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调岗待岗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外包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强制调岗,调岗具有侮辱性、惩罚性或大幅降低劳动报酬,员工有权拒绝。
关于待岗,法律未明确禁止,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订单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安排工作,且待岗期间需按规定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费。
外包公司无正当理由强制调岗待岗,或待岗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双方就调岗待岗产生争议,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行为无效,要求外包公司恢复原岗位或支付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