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奖、年终加薪、年薪制中的绩效工资等),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两种计税方式:
1. 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年终奖10万元,10万÷12≈8333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则应纳税额=10万×10%-210=9790元。
2. 合并计税
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等),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若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汇算清缴。
劳动者可在年度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比两种计税方式,选择税负更低者。需注意,若企业已按单独计税预扣预缴税款,劳动者仍可在汇算时调整为合并计税,多退少补。此外,不同月份的奖金不能合并为一次计税,且该政策仅适用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年终奖作为工资的补充形式,其发放条件通常由企业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法律未强制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也未规定发放条件,但企业需遵循以下原则:
1. 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如工作满一年、绩效考核达标等),企业需按约定执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2. 公平合理
若企业无明确约定,但实际发放年终奖,离职劳动者也有权按在岗时间比例获得相应部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贡献程度及企业发放惯例综合判定。
3. 禁止歧视
企业不得以“未满一年”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若劳动者未满一年是因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劳动者仍可主张相应比例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