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建房需依次完成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备案、竣工验收四大环节。
宅基地审批需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重点核查“一户一宅”、用地性质及面积标准。
规划许可方面,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房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边界内则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需提交建房申请、用地权属证明、四邻意见等材料,规划部门将审核建房位置、层数、风貌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施工备案与竣工验收同样关键。建房前需向乡镇政府申请开工查验,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现场丈量放线,确定建房位置;施工过程中需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基础稳固、结构安全;竣工后需提交规划核实申请表、测量记录册等材料,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若涉及农用地转用,还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建房是否需要资质,核心取决于房屋层数与施工风险。
两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因结构简单、技术要求低,承建方通常无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建方为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当地经验丰富的施工队;
(二)施工方需具备基本的安全防护能力,如配备安全帽、脚手架等设备;
(三)建房过程中需接受乡镇政府的巡查监管,若发现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
三层及以上住宅因涉及复杂结构设计、高空作业等高风险环节,承建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若房主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可能面临选任过失责任,需承担工程质量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若建房涉及公共建筑或商业用途,无论层数多少,均需承建方具备相应资质,以确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