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6类:
1.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主体资格消灭: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劳动关系因主体缺失而终止。
4.用人单位破产或注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的,其法人资格消灭,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因股东会决议、章程规定等原因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政策对退休年龄的调整,可能影响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此外,法律对特殊群体给予保护性续延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职业病检查期,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劳动合同终止并非必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区分情形判定。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核心情形包括: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终止的。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合同终止的。
2.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合同终止的。
3.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明确拒绝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无需支付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同样遵循法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确保补偿金额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