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微信转账520和1314应认定为无偿赠与,一旦完成转账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生效,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该条款明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金额寓意来看,520谐音我爱你、1314寓意一生一世,明显带有情感表达的象征意义,属于为增进感情而实施的无偿给付行为,符合一般赠与的核心特征。
从法律实践来看,此类转账多发生在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特殊日期,或日常情感维系过程中,结合社会常理与交易习惯,应推定赠与人具有无偿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微信转账完成后,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赠与人的撤销权随之丧失,故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特殊情形下,微信转账520和1314可能不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或可依据法定条件主张返还,核心在于判断转账是否附条件及金额是否超出合理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以缔结婚姻、维持长期恋爱关系为前提,或有证据证明转账是基于未来共同生活的期待,此类520、1314转账则构成附条件赠与,当婚姻缔结失败或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此外,存在短期内高频次、大额累计的520、1314转账,金额明显超出双方日常消费能力与情感表达的合理范围,结合转账背景可认定为以婚恋关系维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非单纯的情感赠与。
转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赠与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认定微信转账520和1314的性质,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主张转账为赠与的一方,可通过转账时间(特殊日期)、聊天记录(情感表达内容)、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据,佐证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主张转账为附条件赠与或借款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转账时存在明确的附加条件或借贷合意。
需注意,双方存在长期、频繁的资金往来,应区分520、1314等寓意性转账与普通转账,避免混淆性质。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可要求其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但该情形需有明确的义务约定作为依据,不能仅凭转账金额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