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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2026年新规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6-01-07    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养犬家庭数量的持续增长,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安全隐患与邻里纠纷日益凸显。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与公众权益,对遛狗不牵绳等行为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制,小编将结合新规及关联条款,梳理遛狗不牵绳相关的法律规范。

遛狗不牵绳2026年新规是怎样的

遛狗不牵绳2026年新规是怎样的

  2026年遛狗不牵绳新规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该条款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含遛狗不牵绳)致使他人伤害明确纳入处罚范畴。

  同时与《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形成衔接,该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安全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民法典》则对养犬侵权责任作出配套规范,明确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且不能以受害人存在故意激惹行为为由完全免责,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从全国统一要求来看,遛狗牵绳是强制性底线义务,养犬人还需完成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佩戴犬牌,外出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清理粪便,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

  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如牵引绳长度限制在1-1.5米、大型犬外出需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划定学校、医院等禁遛区域及规范遛犬时段等,地方细则不得低于全国法定底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遛狗不牵绳有着阶梯式处罚标准: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首先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相比此前最高5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力度显著加大。

  2.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含遛狗不牵绳)致使他人伤害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违反相关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先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事与行政双责任并行,养犬人未牵绳造成他人损害,除面临治安处罚外,还需依据《民法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侵权赔偿责任,饲养烈性犬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法以受害人存在故意激惹行为为由完全免责。

  执行遵循先警告、后处罚原则,对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如多次引发伤人事件、咬伤老人或儿童等,可直接适用拘留处罚。

  从轻与从重情节有明确考量,养犬人存在自首、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等情况,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存在屡教不改、饲养烈性犬未牵绳伤人、造成多人受伤或重伤等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较重,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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