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的处罚分三档:
行政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牵绳、未戴嘴套)致人伤害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如多次违规或造成重伤)的,处5-10日拘留。
地方规定中,北京对遛狗不牵绳罚款50-200元,沈阳则对三次违规者强制收容犬只。
民事赔偿:
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犬主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例如,上海某案例中,犬主因未牵绳致老人骨折,被判赔偿12万元。
刑事责任:
若致人重伤或死亡,犬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烈性犬未牵绳伤人,犬主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新规,饲养烈性犬未牵绳伤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如多次伤人)的,处5-10日拘留。沈阳规定,烈性犬伤人后犬主最高可罚2000元。
刑事追责:若致人重伤或死亡,犬主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例如,2024年某地烈性犬伤人致死案中,犬主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行业禁入:部分城市建立养犬黑名单制度,如贵阳规定,犬只伤人后犬主五年内禁养犬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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