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属于普通民事案件,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被告的程序权利和诉讼便利。
原告所在地法院一般无权受理此类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不能仅因自身方便选择起诉地点,否则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移送管辖。
如果双方曾就争议解决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但此类协议在不当得利案件中较为罕见。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不当得利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且接收货币一方为原告,可依据“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这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当得利本身是民法上的概念,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无论涉及金额是一百元还是十万元,单纯构成不当得利的,不会被判处刑罚。
只有当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可能构成诈骗罪、侵占罪等刑事犯罪。此时定罪依据是行为性质,而非金额是否达到不当得利标准。
如拾得他人财物拒不归还,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占罪。但这已超出不当得利的民事调整范围,进入刑法评价领域。
司法机关区分民事不当得利与刑事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取得利益时的主观意图和手段是否合法。不能仅因金额高就推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