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导读:昆明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包括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对象进行审查,作出拘留决定,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接下来昆明刑事辩护排名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一、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如下:
1.人民检察院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当审查被拘留的对象是否符合有关条件,是否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由办案人员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将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原因和地点,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申诉拘留报告》,写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出具拘留证明;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作出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昆明刑事辩护排名律师提醒,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明,并宣布拘留被拘留人。责令被拘留人在扣留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必要时,被拘留者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不出示拘留证拘留,或者先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三、刑事拘留怎么解除?
1.对于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需要逮捕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直接移送起诉;
3.在羁押期间不能查清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4.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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