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作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工具,其效力受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严格约束。然而,实践中部分企业为限制员工流动,通过扩大限制范围、设置不合理补偿等方式滥用竞业协议,导致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在人才流动频繁的当下,竞业协议成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维持竞争优势的常见手段,但劳动者常因协议限制陷入离职即失业的困境。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从主体资格、内容合理性、经济补偿三大维度解析竞业协议的合法性要件。
竞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其法律效力与执行规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竞业协议的离职确认并非强制程序,但未约定补偿金的条款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